陶履谦
字益生,原籍浙江绍兴,1890年生于广东广州。北京译学馆毕业。1911年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交际司国书科主事,其后在财政部、内政部等处任职。1917年任驻葡萄牙公使馆馆员。1921年7月任驻墨西哥公使馆三等秘书。1925年任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员。1927年11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1928年6月兼总务处处长。后任外交部档案保管处参议。1929年5月任外交部驻广东交涉员。后任西南五省外交专员。1931年任广东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司司长;同年底任外交部视察专员。1933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制定《五五宪草》。1935年2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兼代部长职。1936年9月辞立法委员职。1937年11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938年9月调任湖南省政府民政厅厅长。1939年1月代行湖南省主席职。1940年1月任国民大会湖南省选举总监督。1942年至1943年任国民党中央训练团高级班讲座。1944年8月在蓝山病逝。著有 《湖南三年来民政之检讨》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