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厅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陕西省主管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省政府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地市公署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省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受理个人或单位对上述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指导下级监察机关工作;协调下级监察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检查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对机构设置、体制编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全省监察系统搞好廉政、思想、作风、组织和业务建设。1950年2月成立,前身名为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2月更名为省监察厅。1959年7月,监察厅撤销,其工作分交省属人委办公厅和民政厅办理。1987年12月恢复省监察厅。下辖省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监察》杂志编辑部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