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位于西安市西一路213号。陕西省政府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全省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艺评论和艺术研究; 领导全省电影生产; 领导全省图书馆的建设;领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文艺交流和援助工作;领导全省文化科研教育工作;制定全省文化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外事接待工作。1950年3月成立,前身是省政府文教厅,1954年与教育分开更名省文化局。1966年又与教育合并为省文教厅。1968年更名为省革委会政工组文化组,1970年更名为省革委会文化局,1983年更名为省文化文物厅,1985年更名为省文化厅。下辖省戏曲研究院、省歌舞剧院、省艺术学校、省电影电视学校、省艺术研究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省国画院、省雕塑院、省摄影艺术研究工作室、省幻灯制片厂、《文化艺术报》编辑部、省电影公司、陕西书学院、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中国国际文化交流陕西基金会、省展览馆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