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西安市五星街。于1991年3月10日正式成立。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财政厅归口管理。在业务上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指导。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或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骨干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宗旨。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有效地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依法向国家上缴利润和国有资产股权利益,实现资产增殖; 并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从省到各、县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有投资和收益权,以及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权;负责对陕西省境内和省境外(包括国境外)属我省管辖的地方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的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