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省政府办公大楼内。主要职能是:领导和管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以及全省劳改劳教单位的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对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指导办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领导和管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基层调解组织;领导省法学会,开展司法调查和司法研究工作;领导和管理省司法学校、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工作,开展法学正规化教育;领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和劳教工作。1955年4月正式成立。1959年8月被撤销,行政业务工作交省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恢复省司法厅。下辖省政法干部学校、省司法学校、《法制周报》社、陕西律师事务所、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