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西省人民政府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1950年1月,正式成立。1954年12月,省人民政府更名为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5月至1968年4月,省政权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5月省政权恢复,名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改名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厅局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的职权是: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省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军事、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权利,帮助本省区域内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国务院交办的事项。先后担任陕西省政府主席、省长和省革委会主任的有:马明方、赵寿山、李启明、李瑞山、王任重、于明涛、李庆伟、张勃兴、侯宗宾、白清才。本届人民政府是由1988年12月举行的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民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劳动厅、人事厅、编制委员会、对外经济协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土地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信访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农牧厅、林业厅、水利水保厅、乡镇企业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厅、税务局、商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文化厅、教育委员会、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外事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人民委员会防空办公室、参事室、陕北建设委员会、研究室、文物事业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史研究馆、纺织工业总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金融联合投资公司、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华秦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等机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委派驻陕西、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还有22个机构。省人民政府在省内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6个地区设有派出机构——行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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