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制定的有关军民诉讼管辖的法规。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施行,共8条,具体规定党政军民在维护革命秩序方面的关系。主要内容:(1)地方党政人民应尊重抗日军人权利,对违反政令军纪的军人,由地方治安机关扭送军事机关处理,地方党政人民不得逮捕或轻侮。(2)军队应尊重地方党政人员,除现行犯外,不得迳行逮捕或轻侮打骂,只能报告其上级处理。(3)尊重人民权利,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4)地方违警事件及维护革命秩序,由地方治安机关负责,地方驻军不得干涉,但在戒严时期,对军事侦探有直接逮捕处理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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