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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定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之一。1941年11月17日由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文共21条,主要内容: (1) 确立了边区民主政权的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规定边区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边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全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边区政权的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在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各占1/3。(2) 规定边区抗日人民享有的民主自由权利,保证一切抗日人民 (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 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以及控告权等。(3) 确立了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边区经济的发展。规定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证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4) 确立了民族平等和自治政策。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此外,还确立了边区的司法制度,经济政策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等。施政纲领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总结了革命根据地的施政经验,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在一个时期内的各项具体政策。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由中国共产党边区中央局提出,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21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精神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团结抗战救中国”的方针。宣布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2)规定了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基本政策。主要有:实行三三制的政权政策;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改进司法制度,对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实行宽大政策,对敌伪军官兵,亦实行宽大政策;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减租减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实行10小时工作制,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推行普及教育政策;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和自愿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政策;实行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求学、参加抗日工作或兴办实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边区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活动,保护来边区的外国革命人士等。这个施政纲领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是陕甘宁边区立法、司法的基本依据。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1941年5月1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同年8月公布。亦称“五一纲领”。纲领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及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草拟,全文共21条。主要内容:(1)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2)边区民意机关与边区行政机关实行“三三制”的组织原则,共产党员只能在这些机关中占三分之一,其实三分之二由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能一意孤行,把持包办。(3)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4)改进司法制度,重证据不重口供。(5)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假公济私行为。(6)发展农业生产,奖励外来移民。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由政府对租佃关系及债务关系加以合理调整。(7)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以利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8)继续进行消灭文盲政策,普及国民教育,实施成年补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推广卫生行政,减轻人民疾病,救济外来灾民难民。(9)依据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一夫一妻婚姻制。(10)其他关于民族平等、侨务、外交等方面的规定。这个纲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政策,它的贯彻施行,对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抗日民主政权,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坚持长期抗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1941年5月中国共产党边区中央局提出,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共21条。纲领号召边区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抗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和倒退的行为。它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群众团体按照 “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各项自由民主权利。此外,还规定了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减租减息以及有关婚姻家庭、民族、外交、侨务等各方面政策。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民主政权的根本法。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21条。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各抗日党派、团体和人士按“三三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织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和其他各项公民权利,只对一小撮汉奸、亲日派实行专政。体现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将党提出的把原来的“工农民主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的主张,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对于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共同抗日具有重大意义。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941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边区中央局提出,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讨论通过。共二十一条。纲领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精神,宣布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此外,还对“三三制”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一切抗日人民的自由权利,以及各方面的基本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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