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石油的利用
中国西北的石油,早为人发现并加以利用。《汉书·地理志》载,上郡高奴县(今陕西延长)有洧水,肥可燃。《水经注》卷3引《地理志》语之后说;“水上有肥,可接取用之。”《酉阳杂俎》卷10:“石漆,高奴县石脂水,水腻,浮水上如漆。采以膏车及燃灯,极明。”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沈括知延州(今陕西延安),故在《梦溪笔谈》卷24《杂志》一里记载了陕北石油: “鄜延境内有石油,……生于水际,沙石与泉水相杂, 惘惘而出, 土人以雉尾裛之, 乃采入缶中,颇似淳漆。燃之如麻,但烟甚浓”。他扫其煤作成墨,“黑光如漆,松墨不及也,遂大为之”。又说: “此物后必大行于世,自予始为之。盖石油至多,生于地中无穷,不若松木有时而竭。”沈括第一次用 “石油”一词,并以其烟煤制墨,提出了对石油新的开发利用问题。宋代还有作坊,用石油制 “猛火油”,用于军事。据宋人康誉之《昨梦录》载,“西北边城防城库,皆掘地作大池,纵横丈余,以蓄猛火油。”到了元代,已在延川、延长凿井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