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限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限田 秦汉以来,随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西汉中期,已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阶级矛盾严重激化。为缓和矛盾,巩固统治,董仲舒上疏汉武帝,提出“限民名田”,但未能实行。哀帝时,师丹、孔光、何武等再次建议限田限奴婢,被采纳。遂规定吏民占田不得过30顷,诸侯王所占奴婢限200人,列侯公主限100人,关内侯、吏民限30人,逾限者田地、奴婢没入官府。而此令颁布不久,哀帝即赐宠臣董贤田2000顷,致使限田限奴婢规定成一纸空文。进入东汉以后,土地兼并仍然继续发展,土地问题更加严重,到东汉末年仲长统、荀悦、崔寔等政论家又提出了“复井田”和限田的主张,但也只是议论而已。 限田 宋朝从建国开始,采取“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到仁宗时,全国各地的良田沃土,多被皇室、官僚、豪绅地主占夺,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宋仁宗于即位的乾兴元年(1022年),据上书人所提,赋役不均,田制不立的意见,他说:现在天下的田地,半数为形势户所占有,故决定下诏限田。并定限田之法:公卿以下的品官,不论现任或已罢任,所置田户不得超过30顷,牙前将吏应该免役的不得超过15顷,而且只许在一州之内购置规定数量的田户,如果超过所规定限量,按违制判罪,担任公吏的永远不再充任职役,并以田赏给告发者。后又规定可以在限额以外,置墓田5顷。此法引起官僚、豪绅地主的强烈反对,主持限田之事的官员,也因此而提出不便进行工作。限田令颁布不久,未及推行,即告废止,史称“乾兴限田”。乾兴限田的失败,土地兼并和隐田逃役的现象更加严重。宋徽宗于政和年间,颁发《政和令格》的限田令,规定:一品限占100顷,二品限占90顷,依等下减,八品限占20顷,九品限占10顷。在占田限额之内,可免差役。限外所占之田不再没收,也不再赏赐告发者,而是与一般编户相同,承担差役。到南宋时,高宗、孝宗、理宗,也多次进行过限田,占田的限额虽多有变化,但均以《政和令格》中的“限外充役”为原则。 限制 限制限(限止;~于;防限;制限) 束(束缚) 拘(~于) 禁(禁限) 缔(取~) 阂 封(故步自~) 约束 抑损 局定 另见:规定1 范围 约束 控制 制止 放开 ☚ 限制 局限 ☛ 限田汉哀帝制定的关于王公贵族、富商大贾占田限额的法律。汉武帝时,董仲舒针对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的现象,提出了限田的主张。汉哀帝绥和二年(7)颁布限田诏令,“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不得过三十顷”。商贾之人不得占田,犯者以律论罪。凡“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但不久哀帝就以赐董贤二千余顷,将限田法令破坏殆尽。 限田land quota中国古代限制私人占有的土地。汉以后的封建王朝,为缓和阶级矛盾,常发布限制占田数量的诏令。哀帝绥和二年(前7),接受大司空师丹和丞相孔光等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贵族、官吏和一般地主占田不得超过30顷,但因贵幸、权臣反对,并未实行。这是封建王朝第一次发布的限田令,后代在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尖锐时,也往往下诏限田,但都不能贯彻执行。 限田 限田限制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政策。西汉董仲舒主张“限民以田,塞兼并之路”,首先提出限田建议。汉武帝部分采纳其建议,规定有市籍的商贾及其家属不得占有土地。汉哀帝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因土地高度集中曾采纳师丹、孔光、何武等人的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和一般地主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三十顷,商人不得占田。因权贵阻挠,这一法令终成具文。东汉荀况主张限田,建议“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北宋仁宗曾规定公卿占田不得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以十五顷为限。金代规定女真贵族和豪强权要之家除牛具税地外只许占田十顷,其余收为官地,由国家出租给农民。后代限田主张多触及官僚贵族利益而难以付诸实施。 ☚ 入粟拜爵 名田 ☛ 限田汉以后历代封建政府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政策。汉武帝时,董仲舒首先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认为“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但没有实行。哀帝绥和二年(前7年),接受大司空师母和丞相孔光等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贵族、官吏和一般地主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占有奴婢限200人、100人、30人。因权贵反对,并未实行。 限田 限田西汉关于限制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规定。汉武帝时由于土地私有制的不断发展,官僚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致使大批农民破产流亡,变成了大土地私有者的佃户、佣工,使封建国家的剥削对象日益减少。为了同大土地私有者争夺剥削对象,董仲舒即主张限民名田。他提出“古井田法虽难卒(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汉书·食货志》)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汉哀帝接受了大司空师丹和丞相孔光的建议,又下“限田限奴婢”之令:“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蓄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汉书·哀帝纪》)但均因遭到官僚地主的极力反对,未及实行,即告失败。 ☚ 使黔首自实田 屯田 ☛ 限田 限田土地政策名。规定贵族官僚按官阶、爵级高下可以占有的土地数额, 凡超过各自限额则为违制谓之限田。这是历代王朝从其长远利益出发, 为缓和阶级矛盾而采取的一项阻止土地兼并的办法。著名的限田政策倡导者有汉代董仲舒、师丹、荀悦等人。董仲舒主张 “限民以田, 塞兼并之路” , 提出: “古井田法虽难卒行, 宜少近古, 限民名田。”汉武帝没有全部采纳其建议, 但实行了一些限制商贾的措施, 规定有市籍的商贾及其家属不得占有土地。绥和二年(前7), 因土地高度集中, 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汉哀帝接受大司马师丹、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等建议, 下诏限田, 规定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和一般地主占有土地以30顷为限,占有奴婢限200人、100人、30人; 商人不得占田、为吏。因贵幸权臣阻挠, 这一法令终成具文。东汉时荀悦提出: “宜以口数占田, 为 之立限。”北宋仁宗曾下令规定公卿上田不得过30顷, 衙前将吏等不能多于15顷。金政府为了使官地和猛安谋克户土地不再受女真贵族兼并的侵夺, 在抑制豪强的同时, 施行限田的政策,规定女真族贵族和豪强权要之家, 除牛具税地以外, 只许占田十顷, 其余都括籍入官, 收为官地, 由国家出租给农民。历代限田主张和诏令, 由于触及贵族豪门的根本利益, 均难付诸实施。 ☚ 请射 名田 ☛ 限田秦汉以来,随着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西汉中期,已是“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为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董仲舒上疏汉武帝,提出“限民名田”,未能实行。哀帝时,师丹、孔光、何武等再次建议。遂规定吏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诸侯王所占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逾限者田地、奴婢没入官府,即为限田限奴婢。此令颁布不久,哀帝即赐宠臣董贤田二千顷,使限田限奴婢议成为空文。但此类思想影响颇为深远。西晋占田制、北魏到隋唐的均田制,在思想上与此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后世地主阶级中有识之士,面对土地兼并激烈的现象,亦往往提出限田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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