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论
把新闻的表现方式归结为“陈述式”的理论。主张这种理论的人认为,口头新闻是一种陈述,文字新闻是一种陈述,图象(包括图片、照片、录像)新闻也是一种陈述。对于新闻素质的分析可以从一个陈述入手,一个陈述段或陈述句,实际上是新闻的基本形态;除此之外的一切背景说明、场景描写和议论评价等等,都是新闻的非本质要素。陈述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形式,其最起码的形态包括三个要素,即:谁陈述;向谁陈述;陈述什么。第一要素叫做陈述的主体,第二要素叫做陈述的受体,第三要素叫做陈述的客体。任何一个陈述必然包含着这样三个要素。没有陈述主体的活动,陈述就不能发生。陈述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团体或一个机关,通常用口头的方式,或是用其它方式。陈述是为陈述的受体而发生的,没有受体的陈述不过是主体的独白自语,不能产生社会影响。陈述的客体又叫做陈述的对象,是实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或者过程。陈述必须有客观实在的内容。在陈述客体存在的前提下,一个可能的陈述能否变成一个现实陈述,主动权操纵在主体手里,即操纵在记者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