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陈相桐殴妻致死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陈相桐殴妻致死案

陈相桐殴妻致死案

本案发生在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陈相桐,陕西人。因被其妻抓伤,陈相桐即将其妻邹氏殴伤致死。陕西总督依夫殴妻致死律判决陈相桐绞监候,上报刑部,并随本疏称陈相桐有母高氏年已七十,家无次丁,与例所规定的留养条件相符,并随疏声明待秋审时再行提留养声请。刑部复核时认为,陈相桐殴死抓伤丈夫之妻,杀非有心,依“夫致妻死,应行留养之案,核其情节,秋审应入可矜者,亦准随案声请”之例,陈相桐秋审时可列入可矜。陈相桐供称亲老丁单,例应随本声请留养,陕西总督声称俟秋审时再行声请之言属于误会,对此刑部指示陕西总督将陈相桐亲老丁单的实际情况查明,如果属实,即可照例将陈相桐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释放,准其存留养亲;如系捏饰,则仍归于秋审时办理。以此结案。

☚ 吕棕放铳伤人案   特古素之妻发遣案 ☛
00003561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2: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