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瑸1655—1718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中进士。初任福建古田知县,1702年调任台湾县知县。1710年因居官清廉被举荐到台湾厦门道兼理台湾学政。在任期间,勤于政事,体恤民情,兴办教育,为当时人所称颂。1714年调任福建巡抚。1716年兼摄闽浙总督。次年巡海至台湾,北达淡水,致力于东南海防事业,所奏“防海之法”被清政府采纳。1718年病死。谥清端,追授礼部尚书。台湾人为其立碑,塑像,以示怀念之情。 陈瑸1656—1718字文焕,又字眉川。清广东海康人。曾任福建古田、台湾知县,刑部主事、员外郎,兵部郎中, 四川学政。康熙四十九年(1710),福建巡抚张伯行荐任台厦道,在任内将应得银三万两用于修理炮台等公用。五十三年(1714),超擢偏沅巡抚。建议禁加耗,苏民困;禁酷刑,重民命;粜积谷,济民食;置社仓,从民便;崇节俭,惜民财;禁餽送,隶官箴;隆书院,兴文教等,受到康熙帝的赞赏。次年,调福建巡抚。五十六年(1717),署闽浙总督,以节约衙门公费银修理海塘堤岸。去世后,以居官清廉,追授礼部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