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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陈五诉邓楫夺田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陈五诉邓楫夺田案

陈五诉邓楫夺田案

南宋绍兴年间,陈五之祖陈世荣将住屋出卖给邓志明,邓志明生四子,该地分给第四子邓谋,邓谋于淳熙十一年,将地卖给长兄邓演,契上明确载有火客陈五居住的内容。邓演诸子又加分析,将地分割成三、四块,除邓楫名下的一分外,其余地产都被陈五赎回。陈五门前有方燧的田四亩,方将此田出卖,邓楫买之。“陈五自以为田在本人之门,便于耕作,托曾少三致恳,凭邓四六写契,就以本人南原祖业田两相贸易。陈五立契,正行出卖,邓楫亦立约付陈五,俾照方燧田为业”。然陈五欲并赎邓楫的一分住居,将南原田入邓楫户后,未将方燧田自邓楫户入己为业,却向官府投诉邓楫白夺南原田不还钱。主审官范西堂认为,无价钱贸易田产,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考虑到该案双方各立卖契,互有价钱,并投税印契,手续完备,“其田各照元立契管业”。陈五与邓楫有主仆之名分,陈五因邓楫不从其赎田之请,“交易遽为昏赖,可见奸横,杖一百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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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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