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陆让赃污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陆让赃污案

陆让赃污案

陆让,仁寿年间(公元601—604年)为番州(今广州)刺史,在任期间,贪污聚敛,“赃货狼籍”,被州司马奏举。文帝派使按治,经验证皆属实,于是将其逮捕,押送长安。文帝亲自加以审问。陆让称冤不认罪。于是文帝又命治书侍御史重新审理,仍皆属实,“状不易前”。文帝乃命公卿“议之”,都认为,陆让之罪当判死刑。文帝下诏准其议奏。临刑那天,陆让的母亲冯氏,“蓬头垢面诣朝堂”,当众数落陆让说,你没有立过汗马功劳却位至刺史,不能尽忠报国,以答谢主上鸿恩,却违反国家法令,贪赃聚财。如果说是州司马诬陷你,百姓、百官也不会人人都诬陷你。如果说是皇上不怜悯你,为什么又让治书侍御史覆按此案。你这不忠不孝者,你什么面目再作人。于是又痛哭流涕,并持粥盂,劝陆让吃。然后,又上表求哀,“词情甚切”。文帝不禁“为之改容”,独孤皇后也“甚奇其意”,为之求情。治书侍御史柳彧进言说:“冯氏母德之至,有感行路。如或杀之,何以为功”。文帝于是召集京城内士庶于朱雀门,派舍人宣读诏书,说:“冯氏以嫡母之德,足为世范,慈爱之道,义感人神,特宜矜免,用奖风俗。(陆)让可减死,除名为民”。同时又下诏表彰陆让母冯氏的德行,并赐其五百段物“以宠异之”。本案一方面表现了隋代法律中礼与德的作用,以母之德而免子之死;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对官员如刺史犯贪污罪的司法程序,先遣使按问,皇帝“亲临问”,不服又令侍御史“抚按之”,最后又命“公卿百僚议之”。待一切验证后,临刑还允许其母亲与之诀别,这种优遇臣下的制度对唐代法律有着直接的影响。

☚ 燕荣暴虐赃秽案   汉王杨谅谋反案 ☛
00001146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