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设置。1905年《商部又颁发铁路月计表程式》:“支附设学堂用款。”1906年《民政部奏拟各省巡警学堂章程折》:“高等巡警学堂为目前警官需人计,得附设简易科,以一年为毕业期,其学生额数由各省酌定。”
设置1
置(开置;备置) 开(开设) 立 施(张施) 修除 设立 设张 张设 备设 脩设 创设 建设
设置人员:设员
定员的设置:额设
根据不同的人设置不同的事:因人设事
设置课程:开设
设置产业:立业
设置爵位:设爵
设置官职爵位:设官
设置官府:设府
设置官署:置局
设置关塞:设隘
自行设置:自置
预先设置:豫设
计划设置:筹设
统筹设置:调立
分别设置:分设
附带设置:附设
重重设置:重设
(设立:设置)
另见:设立 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