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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阿拉伯帝国农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阿拉伯帝国农业agriculture of ArabianEmpire

7~12世纪,由阿拉伯人建立的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伊斯兰教封建军事帝国统治下的社会经济与农业生产情况。
阿拉伯帝国在中国史籍中称作“大食”,西方称之为萨拉森帝国(Saracens Empire)。8世纪中叶建立起东到中亚及印度河流域、西至西班牙的大帝国。在伍麦叶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后,1258年随着蒙古人的入侵而灭亡。阿拉伯半岛是阿拉伯人的故乡。六七世纪之交,半岛上的阿拉伯居民称贝杜因人(Bedouin),多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食驼肉、饮驼奶。只有少数在绿洲定居的农民,种植大麦、小麦和椰枣。椰枣除磨粉做饼供人食用,还可充当骆驼的饲料。7世纪初国家产生前,已知使用铁器,出现了私有制与阶级。由穆罕默德(Muhammad,约570~632)创立的伊斯兰教,在传教过程中,用武力统一了阿拉伯半岛。
伍麦叶王朝农业 伍麦叶王朝(661~750)建立后,先后镇压了伊朗、伊拉克什叶派的反抗,相继征服了北非、西班牙及中亚、印度西北部等地,成为强大的阿拉伯帝国。帝国建立过程中,常将被征服者变为种田纳税或饲养牲畜的农牧民,形成新的封建依附关系。帝国境内原氏族部落及沦为奴隶的异教徒,在社会生产中虽不占主要地位,但作为旧制度的残余,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存在。阿拉伯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土地所有权掌握在以伊斯兰教首领哈里发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和贵族手中。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须以收获所得的1/3~1/2以实物或货币来充当土地税(kharaj)。对私人土地则收什一税,非穆斯林的成年男子还要根据财产情况,用货币缴纳人丁税(jizyah)。
阿拔斯王朝农业 8世纪中期建立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在土地制度上则把地租与课税合在一起,完善并巩固了封建土地国有制。法律上规定,阿拉伯帝国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几种: ❶归哈里发直接掌握的土地,称“哈撒”(hasa)。
❷赐给侍从及军人的称“伊克塔”(iqta)。初时限终身或定期收税,之后转为世袭私产。
❸属于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wakf),不纳税,也不准转让,以其收入来维持寺庙支出。
❹少数属于地主私有的称“穆勒克”(mulek)可以自由处置。农业生产在9~10世纪内有较大发展。在帝国境内形成的高产富饶区域有: ❶巴格达(首都)附近的塞瓦德冲积平原。遍布重新开凿与修浚的河道,衰落的农村与荒芜的田园已逐步复兴。盛产小麦、大麦、稻米、椰枣、芝麻、棉花、亚麻等。由于气候适宜还出产大量水果与蔬菜。
❷呼罗珊及西锡斯坦地区。曾为帝国提供最大数额的土地税。
❸乌浒河(今阿姆河)与药杀水(今锡尔河)之间的粟特河谷。盛产谷物及棉花,西瓜一度曾是这里的特产。
❹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周围地区。以拥有盛产水果的果木园而著称于世。鲜花的栽培在当时也受到鼓励,特别是蔷薇与紫花丁香,除供观赏还可提炼香膏与香油。叙利亚沿岸地方还出现了甘蔗田与制糖厂。
伊斯兰势力对西班牙的支配,从756~1492年,长达七个多世纪之久。阿拔斯王朝兴起后,在伊比利亚半岛的科尔多瓦另行建立后伍麦叶王朝(756~1033,又称伍麦叶哈里发王国)。之后有定都于格拉纳达的奈斯尔王朝(Nasrid dynasty,1232~1492)。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引进在西亚实行的耕作方法,传入兴起不久的水磨与风磨及水车、扬水机等利用机械力的加工及传导工具。开凿运河,兴建果园,除葡萄、橄榄,还引进水稻、杏、桃、石榴、柑橘、甘蔗、棉花、番红花等植物与水果。农民种植土地,收获物与地主共分。产品除供当地消费,还有剩余可以远销外地。12世纪末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伊本·阿瓦木(Ibn-al-awams)著有《农书》(al-Fijahah)。书中部分资料转引自古希腊及阿拉伯的早期有关著作,另一部分是总结西班牙穆斯林的生产经验。书中叙述了585种植物,并说明50多种果树的栽种方法。在土壤、施肥、嫁接与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提出了重要而新颖的见解,是中世纪一部杰出的农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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