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现行宪法。1976年12月28日由人民议会制定。主要内容: (1) 宣布阿尔巴尼亚是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和捍卫全体劳动者利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其经济基础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2)宪法规定:“禁上同垄断资本以及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建立共同的经济、财政公司和机构,同时禁止向它们借贷款。”国家不承认任何宗教,支持和开展无神论宣传等。(3) 实行人民代表制。人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为人民议会主席团。部长会议为最高执行和号令机关。(4)强调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割。规定公民没有交纳任何赋税的义务,禁止公民的宗教宣传活动。在此之前,阿尔巴尼亚制宪会议曾于1946年3月14日颁布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阿尔巴尼亚是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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