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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46年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46年宪法

1944年11月29日阿尔巴尼亚解放后的第一部宪法。1946年3月14日由立宪会议通过,共3章98条。主要内容:宣布阿尔巴尼亚为人民共和国,政治基础是人民会议;主要社会生产资料由人民公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组成;国家根据总的计划领导经济生活和发展经济,并依靠国营经济部门和合作社部门对私营经济进行全面监督;国家根据整体的需要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私有财产加以限制或没收,对某些经济部门或企业实行国有化;国家支持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和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劳动、休息、通信、受教育等权利;公民有维护公共财产、纳税、保卫祖国等义务;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禁止把教堂和宗教用于政治目的;人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最高执行和号令机关,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检查机关等。被1976年12月通过的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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