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奇木伯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阿奇木伯克官名。阿拉伯语“阿奇木”意为统治者、法官、审判官。维吾尔族地区,阿奇木伯克总理城村大小事务,是城镇、乡村的长官。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三品至五品,也有六品。有特殊功劳者,可晋赏至二品或头品。光绪十三年(1887)裁撤。 阿奇木伯克南疆各城维吾尔族最高官员的称呼。综理城村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为*伯克中地位最高者,世袭。清统一新疆(1759)后,改革伯克制,废除世袭,削弱其权力, 但又仿内地官吏加以品级化, 最高定为三品,最低六品,并给予一定数目的 “养廉费”、田地及农奴(即燕齐)。对有军功者,除可豁免一切田赋与差役外,并可得到“翎顶”、“世袭罔替”的待遇, 使其地位更加特殊化。当时各城的阿奇木伯克, 皆是哈密、吐鲁番之王族,及先前归附清军的伯克,著有功勋,曾受封王公等爵者。他们平日与清朝官吏勾结,向人民肆意征收摊派田赋劳役,买卖占有奴隶,鱼肉人民,不断激起人民的反抗。南疆设此官的共三十一城。光绪九年(1883)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奇木伯克 阿奇木伯克官名。清代回族各部专设。职掌回务。《清史稿·职官志》: “阿奇木伯克: (掌综回务。伊犂、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伊里齐城、库车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古尔、阿克苏及所属赛里木各1人,俱三品。喀什噶尔属牌素巴特、英吉沙尔,和阗属哈拉什城、玉陇哈什村、策勒村、克里雅城、塔克弩喇村,阿克苏属拜城,各1人,俱四品。喀什噶尔属阿斯图阿尔图什、伯什克勒木、塔什密里克,叶尔羌属英额齐盘、哈尔哈里克、和什喇普、托果斯铅、牌斯铅、桑珠、色勒库尔、乌什,各1人,俱五品。喀什噶尔属玉斯图阿尔图什3人,内兼管回兵蓝翎玉资巴什3人,阿尔瑚、乌帕尔、叶尔羌属巴尔楚克,阿克苏属柯尔坪,各1人,俱六品)。” ☚ 阿礼哈超哈 阿尔巴布伯克 ☛ 阿奇木伯克 阿奇木伯克维吾尔族地区的官名。“阿奇木”的原音为阿拉伯语词hakim,意为“统治者”、“审判官”。“伯克”为维吾尔语原音bek的汉字音译,由突厥语beg发展而来,意为“首领”、“长官”。阿奇木伯克是维吾尔地区的一城之长,该城所属的乡村也由他管辖,因而权力很大。清朝统一新疆后,各城的阿奇木伯克须由清政府任命。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政府依照各城人口的多少,地区的轻重,分别规定阿奇木伯克的官位为三品至六品不等,功劳卓越者则可特殊赏予二品或头品。新疆建省后,各地实行道、县制,由清政府直接委任道尹和知县,阿奇木伯克权力大减,形同虚设,终于在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被裁撤。 ☚ 伯克制 伊什罕伯克 ☛ 阿奇木伯克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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