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勒坦汗法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阿勒坦汗法典明代蒙古俺答汗(阿勒坦汗)颁布的一部法典。制定于万历六至九年(1578—1581)之间。明中期,大量内地兵民为谋生或避难越过长城,源源进入土默特地区。隆庆五年(1571)俺答汗和明朝达成封王、通贡和互市协议,蒙汉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加强。嗣后喇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蒙汉关系和蒙古社会内部的安定,也为了喇嘛教格鲁派(黄教)的传播,俺答汗改变了原有的一些习惯法,吸收汉、藏刑律,制定了这部法典。由前言和刑法两大部分构成, 内容分作十二章、一百一十五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 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叛逃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的处罚条款, 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之外, 其他一律以财产刑、“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罚。其中也有保护妇女、家庭的规定。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亦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生活、民族关系的珍贵文献。 阿勒坦汗法典即“俺答汗法典”(188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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