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阻止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阻止令injunction法院要求一方诉讼当事人不为一定的行为,或为一定的行为的命令。前者为消极性质的禁令,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存在;后者为积极性质的禁令,阻止消极违法继续存在。阻止令通常在诉讼结束时发出,是对已确定的法律关系的永久性命令,也可在诉讼进行当中或开始时发出,称为中间阻止令,即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命令双方当事人维持现状,避免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中间阻止令是暂时性的,不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阻止令原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手段。19世纪,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合并后,新的高等法院有权给予普通法上和衡平法上所有的各种救济手段。这种命令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由于普通法中公法和私法没有严格的区别,也广泛适用于行政诉讼中.不仅公民可以申请阻止令禁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阻止令禁止公民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必须比一般公众有更多的利益才能向法院申请阻止令。一般公众要想阻止公共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请求用检察总长的名义向法院申请阻止令。检察总长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提起诉讼。检察总长同意当事人的请求时,这时诉讼在形式上以检察总长为原告,同时指出告发人的姓名,实际的诉讼由告发人进行。此外,检察总长为了公共利益起见,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阻止令。根据1977年的最高法院规则新53号命令,申请阻止令可以利用申请司法审查程序,当然仍可以按一般的诉讼程序向高等法院提出。在后一种情况下不能和司法审查中其他的救济手段合并。不遵守法院的命令即构成藐视法院的行为,可以科处拘禁或罚金。 阻止令Injunction英、美国家一种法律救济手段。法院要求一方诉讼当事人不为一定的行为或为一定的行为的命令。原为衡平法上的制度,由大法官法院发出的禁止私人和私人团体的违法行为的命令,后来也适用于公法关系,以阻止公共机构的越权。可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二种,前者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存在; 后者阻止消极违法继续存在。由于阻止令是私法救济手段,可以针对普通公民发出,所以在行政法中行政官员也可诉请阻止令阻止普通公民的非法行为。在美国,阻止令被应用于有害行为或可能有害的行为的多种案件,适用于保护宪法规定的权利,尤其是防止对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的侵犯以及以种族原因为由对平等权利的否认。参见 “暂时性阻止令”、“永恒性阻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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