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阳履犯赃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阳履犯赃案 阳履犯赃案唐德宗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五月,湖南观察使吕渭奏告属下永州刺史阳履受赃贿事。阳履得知后,上表称:所敛财物皆准备作进奉之用。德宗将阳履召至长安,命三司使审理其案。审问中,阳履所答均为敷衍狡辩之词,而德宗喜欢他所说的“进奉”之言,乃下诏将他释放,仅免其官。本案中,阳履受赃贿数量极大,当重治其罪,而德宗因悦其进奉之言,乃从轻发落,致使重罪轻罚,罚不当罪。 ☚ 于頔诬奏属官案 杜兼诬告李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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