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森林火灾
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是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全省森林防火突出了“四抓”。一抓领导责任。省政府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领导,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全省已建立县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76个,各级领导还实行防火责任制,省长、专员、市长、县长、乡长、场长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和奖惩办法。二抓经费投入。省建立了森林防火专项基金制度,按现有林地每亩0.05元标准每年筹集森林防火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林业部门和防火单位按比例分担。自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以后的1988年至1992年,全省用于森林防火的资金已逾2000万元,其中省、部投入764万元,地、县配套资金1237.9万元,有效保证了森林防火的顺利开展。三抓基础设备。为在重点林区建设起预测预报网、瞭望网、通讯网、道路隔离带网和实现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到1992年,全省购置森林防火车94辆,风力灭火机890台,通讯电台和对讲机1525部,修建瞭望台(或望火楼)136座,新辟防火隔离带400多公里,新造防火林带278公里、防火物资储备库2座304平方米,有13个地市、52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了超短波通讯网,12个地市实现了电话传真机组网。四抓防火重点。把国营林场、乡村林场、皖东林区和黄山、九华山、天柱山、齐云山等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列为全省防火重点地带,制定重点防火办法,采取重点保护措施,实行资金重点投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森林受害率都呈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4-9
表1-4-9 1987—1991年安徽森林火灾情况
年份 | 火灾次数 | 受害面积(公顷) | 森林受害率(‰) |
1987 | 253 | 1000 | 0. 42 |
1988 | 220 | 600 | 0. 25 |
1989 | 97 | 200 | 0.08 |
1990 | 37 | 100 | 0.04 |
1991 | 44 | 100 | 0.04 |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后的几年里,每年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平均为250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1‰,低于全国0.33‰的平均水平。1992年虽因持续干旱,森林火灾次数呈成倍上升势头,全省森林受害率达到16.10‰,但仍低于当年全国森林受害率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