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中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法规。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共9章37条。主要内容: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在各该地区行使一切权力。在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可以对其进行改组,而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利益时,有2/3下级苏维埃要求时,也须改组。明确规定闽西根据地政权组织分为权力机关和办事机关两大系列:权力机关为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闽西、县、区、乡均设各级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并设常务委员会作为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的机关,由选举产生的主席主持其工作。下设土地、军事、文化建设、财政、裁判肃反、粮食、妇女等委员会或委员。办事机关在闽西、县两级设主席1人,下设秘书长1人(分管秘书处),土地、文化建设、军事、财政、裁判、粮食等部或科;在区、乡两级设主席1人,秘书1人,土地、文化、军事、财政、裁判、粮食等委员若干人。区、乡工农兵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任期为6个月,闽西、县任期为1年。闽西、县、区、乡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会期分别为半年、3个月、2个月、半个月召开1次,执行委员会的会期分别为3个月、1个月、半个月、1周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形时得召集临时会。1930年9月对该组织法作了修正:在闽西权力机关中增设了社会保障委员会,撤销粮食委员会;将文化建设委员会分为文化、建设两个委员会。并对办事机关做了相应调整。该组织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较早、较完备的组织法规。 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1930年3月25日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闽西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组织法规。共9章37条。内容规定: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凡年满16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苏维埃政权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规定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制度、各级政府组织系统、各级苏维埃代表的任期、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政府与工会的关系等。 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根据地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法规。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共9章37条。规定苏维埃是工农兵自己选举代表组织的政权机关,一切行动纲领都要根据工农兵及其他贫民利益去决定; 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各该级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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