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后省官署名。宋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建后省。其门下后省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为主要官员。设六案治事:曰上案、下案、封驳、谏官、记注、符宝郎。建炎间,谏院不隶两省,符宝郎亦罢。其后复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定额四员。专主封驳、书牍、录黄、书黄、录白等事。 门下后省官署名。
职源与沿革元丰五年(1082)行新官制时创建。“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增建后省。”南宋建炎三年七月沿置(《玉海》卷121《门下中书后省》)。
职掌专掌封驳、书读诏命(《玉海》卷121《门下中书后省》)。
编制元丰新制,官额十一: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设案六:上案,下案,封驳案,谏官案,记注案,符宝郎案。以给事中判后省事。南宋建炎三年复置,以给事中为长官,罢符宝郎,余官同元丰之制。设案五:上案、下案、封驳、谏官案、记注案(《宋史·职官志》1《门下省·给事中》、《宋会要·职官》1之7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