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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设置的行政区。清代沿置。明属湖广省,清属湖南省。《明史·地理志五》:“长沙府:〔元,天临路,属湖南道宣慰司〕。太祖甲辰年(公元1364年)为潭州府。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六月,更名长沙。领州1(茶陵),县11,东北距布政司880里。”
明置。元天临路,领县11,州1。清同。
治长沙、善化。辖1州,11县,即长沙县、善化县、湘潭县、湘阴县、湘乡县、宁乡县、益阳县、浏阳县、安化县、醴陵县、攸县、茶陵州。
五代楚马殷以潭州置长沙府,治今长沙。市区为楚国都。辖长沙、湘潭、湘乡、益阳、醴陵、攸县、龙喜、茶陵、浏阳9县。宋朝改置潭州长沙郡。明太祖洪武五年 (1372) 复置长沙府,仍治今长沙市区。辖长沙、善化、湘阴、湘潭、浏阳、醴陵、宁乡、湘乡、攸县、安化、益阳共10县和茶陵州。属湖广布政使司。清朝仍置长沙府,辖县州同明朝,清康熙三年 (1664) 属湖南省。1913年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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