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的水面蒸发量
长江流域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为922毫米。全流域各地区的水面蒸发量有所不同。其中鄱阳湖区、金沙江区大于1000毫米;岷、沱江区,太湖区、中游干流区间为1000~900毫米;汉江区、嘉陵江区、洞庭湖区为900~800毫米;乌江区为794毫米。最大值为云南省,龙川江元谋站为2318毫米,小黄瓜园为2403毫米,河口街为2303毫米,形成小范围大于2000毫米的高值区。最小值为四川省,南川金佛山为465毫米,峨眉山为564毫米。水面蒸发量的年际间变化小。年内分配由于各地高程、地理位置及所受气象因素的影响也不完全相同。一般以夏季最大,冬季最小;上游地区春季大于秋季;中游地区冬季大于春季;下游地区春、秋季相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