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
1985年成立。由沪、宁、汉、渝4城市发起,上起攀枝花,下至南通沿江20多个中心城市参加,开放型、跨地区的流域性经济协调组织。根据自愿联合、平等互利、求同存异,干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加强横向合作,联合开发长江。设有长江联营联运、经济协作、金融协作、物资交流、内外贸易、科技开发、邮电通讯、旅游、信息交流、理论研究及宣传等专题组织,定期联系,并创办《长江开发报》作为宣传工具。协调会每年召开市长联席会,交流情况,商讨重大问题。主席方由渝、汉、宁、沪四市轮流担任,每届任期首轮为一年,后改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