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外贸物资运输
利用长江航运条件发展对外贸易物资运输。国务院于1980年宣布将长江沿岸的8个港口辟为对外贸易运输港口。1982年4月,长江轮船总公司与上海海运局、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资兴办中国扬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总载货量为19420吨的4艘干货船承担沿江各省外贸货物运输,主要航线有沿海各港和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并在日本、马来西亚和泰国设有代理机构。1984年,扩大经营范围,在件杂货运输的基础上,增加煤炭、木材、矿石等货物运输业务,开辟到香港、日本的班船航线,并在蛇口工业区和香港设立办事处。1985年购置了4艘5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和2艘5000载重吨级干货船,以适应货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