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和新时期的总任务,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成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 ☚ 国共合作 民主党派 ☛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毛泽东提出的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长期共存的前提是各政党继续努力,取得人民的信任。互相监督不单是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把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表明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