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镇抚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镇抚司元、明两朝军府所属机构。元中央有左、右、前、后、中五卫禁军,各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镇抚所、千户所等官,直属枢密院管辖;地方则设万户、副万户、经历、知事,领镇抚司、千户、百户等官,直属万户府管辖。镇抚所、镇抚司只掌兵甲、军户之事。明沿元制,于诸卫之中置镇抚司,但上十二卫之一的锦衣卫,则设南北二镇抚司,掌侍卫及缉捕刑狱之事了。其北镇抚司,更专理诏狱,用刑尤酷。 镇抚司官署名。元时万户府及诸卫都指挥使司皆有镇抚司。明代因之。锦衣卫镇抚司掌刑名及军匠。永乐年间所置北镇抚司,专理诏狱,而以旧镇抚司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参见[锦衣卫]。 镇抚司 镇抚司官署名。元代置。掌理地方治安。(见:镇抚) ☚ 甄用监 镇抚所 ☛ 镇抚司 镇抚司官署名。元代始置,隶属于万户府,设镇抚2人,蒙古、汉人参用。明代在卫所设镇抚司,其长官称镇抚。如京卫指挥使司设有镇抚司,镇抚2人,从五品。镇抚职责主要是掌军队内的司法、刑狱,以法制军。千户所的镇抚除掌军内司法、刑狱外,有时还管理军队。锦衣卫有南、北镇抚司,其地位较之其它卫所镇抚司特殊。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兼管军匠; 北镇抚司则奉皇帝旨意,专理诏狱。其间用刑残酷,惨毒备至,滥杀无辜,制造冤狱无数。 ☚ 锦衣卫 三大营 ☛ 镇抚司元至正九年(1349)于海津镇设镇抚司,以镇压人民。明沿元制,于天津卫置镇抚司。 镇抚司官署名。(1)元置,属诸路万户府。设镇抚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秩正五品;中万户府秩从五品;下万户府秩正六品。(2)明初置于锦衣卫,掌本卫刑名,以镇抚为主官。永乐时增置北镇抚司,而以原设的为南镇抚司,专理诏狱。其始重大案件经审讯后即送法司拟罪,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始令覆奏,可以直接取旨行事。十四年(公元1478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无须关白本卫,即使是卫所交办的案件,亦可迳自请旨,卫指挥使不得过问,故镇抚之职虽卑下,而其权日重,成为正规司法机关以外的审判机构。世宗中叶以后,皇帝交办的案件,多下镇抚司,镇抚多与内监相勾结而从中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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