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觉的司法鉴定对以错误地感知实际存在的客观事物为主要表现的感知障碍所作的鉴定。错觉即将甲事物感知为乙事物,包括生理性错觉和病理性错觉两类。生理性错觉可见于正常人,特别是在疲劳、衰弱状态、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更易出现。如光线暗淡时,可能把绳子当成蛇,把衣架上挂着的大衣看成上吊的人,把远处走动的人误认为动物等; 又如处境窘迫的人感到度日如年,积极向上者觉得光阴飞逝。特点是为时短暂,可以靠理性认识来纠正。病理性错觉常出现在谵妄等意识障碍时,内容多带有恐怖性。例如,病人可把窗子误认为是门而一直走出去; 可把正常人当成丑陋的魔鬼而进行攻击; 可把家具或其他物品看成人形而与之交谈或打斗等。特点是难以被事实所纠正,除非疾病完全消除。病理性错觉可影响病人,出现攻击和自伤等异常行为。其特点是: 行为人有可能出现病理性错觉的精神病(多数为症状性精神病);整个病程相对要短; 因其在意识障碍的情况下出现,故事后不能回忆。遇此类案件应结合诊断和病程综合分析,与不承认犯罪事实、装糊涂者加以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