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块块”管理的核算
上海市、深圳经济特区两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块块”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的核算形式。它是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也是搞活金融,促进资金横向流通的一种尝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从1986年9月1日起,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立存款户和计划贷款户、临时贷款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两地分行划分资金、存贷款按新办法规定的利率相互计算利息。1986年9月1日以前的资金往来,仍按原管理办法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均不得占用联行汇差资金去发放贷款。
实行“块块”管理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上海市分行及深圳特区分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办法,将计划与资金分开;对信贷资金与汇差资金分开管理,对于相互资金往来采取借、贷方式;专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及深圳特区分行同其总行在信贷资金计划和信贷资金分配上完全脱钩,原分配的信贷资金不再调走。但属于各家总行、广东省分行管辖范围的工作,仍照常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要及时制定对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的帐务处理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帐务,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设置代理机构办理,并按专设的有关会计科目和制定的帐务处理办法办理。
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深圳两地分行对代理总行有关的各项资金往来帐务,必须做到准确反映及时清算。
❷代理机构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处。其帐务组织自成系统,但不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采取与总行会计司营业处并表制。
❸代理总行业务机构的业务和会计工作委托分行领导和管理,代理总行业务机构应经常向分行和总行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