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外收支核算
银行发生的与业务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不列入业务收入和成本支出的零星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内容有:
营业外收入包括,低值易耗品变价收入,罚款净收入以及按规定出损经追查隔年收回的损失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
❶离休退休退职费。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
❷丧葬抚恤费。职工死亡按规定发给遗属的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费用。
❸长休人员支出。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工资及医药费等支出。
❹落实政策支出。银行职工(包括调出银行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落实政策按有关规定补发的工资等支出。
❺职工待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的合同制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❻合同制职工养老金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
❼灾害事故损失支出。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支出。
❽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
由于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直接增加和减少银行的利润,对银行实现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因此,对营业外收支应加强核算和管理。各项营业外收入应纳入银行的损益核算,不得搞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各种营业外支出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制度,慎重处理,不得擅自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