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发取现金的票据。在中国,银行本票只限于同城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且一律用记名式,允许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本票,兑付银行不受理。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本票是债务人签发给债权人的债务凭证,保证立即或在本票到期时,偿付款项。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按我国《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Bank Cashier Order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前者是指凭证上的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后者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 银行本票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参见“票据”。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鉴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规定事项,并在银行本票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其有“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banker's note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是应客户的请求而签发,以代替现金流通,节约现金使用。 ☚ 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其在同城范围内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即企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票据交换地区以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不论其是否在银行开户,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其主要内容有: ❶银行本票应该记载的事项有: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定额本票的金额数或不定额本票用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数,签发银行盖章。银行本票只有做成以上记载,才算是完整而有效的本票。 ❷银行本票是适用于同城范围内的票据。一般同城范围内参加同城票据清算,发有本票专用章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可以互相签发和受理银行本票。各金融机构在受理银行本票时,无论是同系统还是跨系统,都应该见票即付,当场抵用;而不必象支票那样,需要收妥抵用。而不能签发银行本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受理各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不过在受理时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行审核支付后抵用(即收妥抵用)。 ❸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就是固定面额的本票,其面额分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不定额本票则是在100元金额(含)以上按照需要实际支付金额签发的本票。定额银行本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而不定额银行本票可由其他银行签发和兑付。 ❹银行本票按是否记载收款人,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应采用记名方式。记名的方法,可根据申请客户的需要,记载法人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无记名的银行本票在转让时,可以作为记名背书,也可作成无记名背书,甚至可以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而转让;而记名银行本票在流通转让时,必须作成记名背书,并且不能再改为空白背书。 ❺银行本票一般是即期本票,但有提示付款的期限,目前规定为一个月。为便于计算,这一个月的付款期不论大月、小月,均按次月对日计算。银行本票须在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限,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❻银行本票分为现金本票和转帐本票。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即为现金本票,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则为转帐本票。目前规定,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使用现金本票;企业单位只能使用转帐本票,不能用本票支取现金。同时,银行现金本票在经过背书转让之后,不得再支取现金,只能作转帐处理。 ❼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本票上背书后向银行兑取款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如持有银行转帐本票,应将其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立帐户的被背书人,如持有银行现金本票,则可凭身份证件向银行兑付现金。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由申请人持票向银行办理退款。由于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又不指定兑付银行,所以遗失的银行本票不能挂失。但对遗失的银行本票,签发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而确未被人冒领时,可由原申请人出函说明情况后办理退款手续。 在中华民国时期,银行本票的使用比较广泛,常用于客户款项支付、同业往来清算和在现金缺乏时代替现金使用。当时的银行既可签发即期本票也可以签发远期本票;既有记名本票,也有无记名本票。后期,由于物价飞涨,通货急剧贬值,印钞跟不上,市面现钞奇缺。为应付客户提款,银行签发了大量本票,从而进一步刺激了通货膨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停办银行本票业务。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始试办不定额银行本票;之后,也有少数大中城市开办了不定额银行本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12月颁发的新《银行结算办法》,将银行本票确定为一种结算方式与工具。不过,目前中国尚未开办定额银行本票业务。 ☚ 商业本票 支票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在同城范围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按照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在100元金额(含)以上按照需要实际支付金额签发的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固定面额的本票,其面额分为5百元、1千元、5千元和1万元。 银行本票以记载权利人之方式,主要分为记名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票。按照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本票是采取的记名式本票。其记名的方法,根据申请人使用的需要,可以记载单位或个体经济户的名称,也可以记载个人的姓名。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为便于计算和掌握,其1个月付款期是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银行本票须在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分为现金本票和转帐本票。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的为转帐本票。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使用现金本票;企业单位只能使用转帐本票,转帐本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应当记载的事项有:签发日期,一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签发银行盖章,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银行本票作成以上的记载,才算记载完整的本票,才是有效的本票。 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应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持银行本票向记载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也可以将银行本票交给记载的收款人(指个人)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本票上背书后持向银行兑取款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应将转帐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立帐户的被背书人,将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持向银行并交验身份证件兑取现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凭银行本票兑取款项时,银行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由申请人持向签发银行办理退款。由于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又不指定兑付银行,因此遗失的银行本票不能挂失。 在旧中国,银行本票用于客户支付款项和同业往来资金清算以及在现金缺乏时代替现金使用。当时的银行本票可以是即期付款,也可以签发远期;分记名与不记名本票,记名本票须经背书才能支取款项或流通转让,不记名本票凭票付款;可以取现,可以转帐。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本票的使用不是很多,但在国民政府后期,由于物价飞涨,通货急剧贬值,印钞跟不上,市面现钞奇缺,为应付客户提取款项,大量签发了银行本票,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 新中国成立后,银行停止签发银行本票。1985年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为便利商品流通决定在上海地区开办不定额银行本票,之后,也有少数大中城市开办了不定额银行本票。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将银行本票作为一种结算种类,先在一些条件较好、又有需要的城市试办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目前尚未试办。 银行本票能适应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各种债权、债务款项的结算。它的信用度高,支付功能强,有利于单位和个人及时买到商品、清偿债务;能够凭票即付,有利于单位和个人迅速获得款项;具有“现金”字样的本票,可随时兑取现金。 ☚ 本票 商业本票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Banker'sPromissory Note本票的一种。见“本票”。 ☚ 人民币旅行支票 商业本票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由银行签发的本票。银行本票的信用是建立在出票银行的信用基础上的,因此它易被人们接受。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一般为银行本票。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来人抬头本票,它的流通性实际上与纸币近似。 ☚ 本票的提示 商业本票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其主要规定是: (1)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2)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3) 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500元、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其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兑付银行不予受理。(4) 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并应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本票申请书,并在收妥款项后,应按照规定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5) 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帐的银行本票经背书向被背书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6)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但对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以及遗失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7)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 定额银行本票由人民银行发行,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专业银行对签发不定额和定额银行本票收取的款项应划缴人民银行; 办理兑付支付的款项,应从人民银行划回,也可轧计差额计算。 ☚ 转帐结算凭证 远期支票 ☛ 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ashier's che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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