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银行体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银行体制Banking System

关于银行的制度规定。是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类银行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隶属关系、职能划分、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目标、业务活动的基本管理和宏观调控方式等。各国银行体制因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治制度差异而各具特色,如美国的银行体制是与其联邦政治制度相适应的联邦储备系统管理下的单一银行体制。一般来说,较为完善的银行体制都是中央银行管理下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银行并存的体制。

银行体制

银行体制banking system

关于银行的制度规定,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类银行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隶属关系、职能划分、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目标、业务活动的基本管理和宏观调控方式等。各国银行体制因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治制度差异而各具特色,如美国的银行体制是与其联邦政治制度相适应的联邦储备系统管理下的单一银行体制。一般来说,较为完善的银行体制都是中央银行管理(领导)下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专业银行并存的体制。

☚ 银行   货币经营业 ☛
银行体制

银行体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组织、管理制度。包括银行的组织方式、银行主体的性质、银行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种银行的组成结构、隶属关系、职能划分和银行的基本行为目标。
形成 一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体制的形成,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和历史的发展情况密切相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其银行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同一种社会制度下,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不同,其银行体制也往往有较大差别;而在同一种社会制度和同样的政治体制或同样的经济管理体制之下,由于各国的经济和历史发展的情况不同,其银行体制也往往不尽相同。但是, 由于互相交往,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各国的银行体制在某些方面又在渐趋接近。
类型 世界各国(或地区)现行的银行体制有多种类型。由于形成现行银行体制原因的复杂性,很难按照某一种标准(如按照社会制度、政治或经济管理体制等)加以归类。综合目前各国的银行体制,大致有以下各种类型:
❶以对政府具有较大独立性的国有中央银行为核心,以私营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少数垄断性大商业银行为骨干,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的,具有较老的资本主义传统的银行体制。这种银行体制以美国为代表,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属于此种类型。
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原为私营股份银行,1946年被收归国有。英格兰银行是纯粹的中央银行,它对政府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作为英国银行主体的是大量的私营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为基本行为目标。在英国的商业银行中,六家大商业银行(巴克莱银行、劳合银行、米特兰银行,国民西敏士银行、联合银行、格林德莱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利,它们处于骨干地位。这与英国银行发展的历史传统有关。英国的其他金融机构甚多,包括商人银行(即私人银行,亦称票据承兑所)、贴现所、保险公司、投资信托银行、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汇划银行、票据交换所、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外国的银行占有很大比重。
瑞典的银行体制基本上类似英国,其不同点是作为中央银行的瑞典银行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同时,其金融管理机构除中央银行外,还有政府的银行局和保险监督局共同执行金融管理职能。
荷兰的银行体制,基本上类似英国,只是在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上,实行的是多元制,即除中央银行外,尚有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中央银行委员会、皇家委员、银行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管理。
澳大利亚的银行体制也属这种类型,但与英国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商业银行分为联邦所有、州属、私营几种;专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具有较重要的地位; 由于长期实行外汇管制,外国商业银行很少。

❷以对政府具有较大独立性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为核心,以联邦储备体系为主体,在金融管理上实行多元制,实行向联邦注册和向州政府注册的两级银行制,单元制商业银行和分支行制商业银行并存,其他多种金融机构林立的银行体制。这种体制主要是美国。美国这种银行体制的形式,与其联邦制政体,州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密切联系。

❸由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对银行进行管理,中央银行对贯彻执行政府的货币金融政策发挥主导作用,商业银行为主体,专业金融机构或地方银行具有重要作用,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体制。法国、意大利、 日本基本上属于这种体制。
法国主管金融的是国家信贷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在金融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法国金融业的主体也是商业银行,但以五大国有化银行集团为骨干(法国国家巴黎银行、里昂信贷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巴黎荷兰银行和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法国银行的这种体制,与法国政府实行国有化政策密切相关。
意大利主管金融的是财政部和部际信贷与储蓄委员会;中央银行是股份制的意大利银行,是由原来的四家发行银行合并而成,它在金融领域中起主导作用。商业银行为金融业的主体,其中起骨干作用的是国营的公法银行。意大利的这种银行体制,与意大利统一前,曾经存在许多王国和公国的发行银行这种历史状况有关。
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受日本大藏省(财政部)领导,为公私合营银行,但私人股东对日本银行无管理权。日本金融业的主体也是私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但为数众多的国营专业银行和金融公库对推行日本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起着重要作用,成为中央银行的得力助手。日本的这种银行体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政府重视运用金融政策推进经济发展和贯彻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❹以对政府具有较大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为核心,州(或自治共和国)中央银行或州立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专业银行和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体制。联邦德国、瑞士和南斯拉夫基本上属于这种体制。
联邦德国的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政府不干预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货币金融政策;各州的中央银行虽非独立的银行,但在处理本州的事务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与联邦政体有关。
瑞士管理金融的主要机构联邦银行委员会由议会直接选举产生;瑞士的中央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并非国有银行,而是主要由各州持股的股份银行;它的人事任免权虽然操在联邦政府手中,但联邦政府不轻易对银行业务进行干预。瑞士各州均有州政府管理的州立银行,它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同组成金融业的主体。瑞士银行的这种体制,与瑞士联邦制政体密切相关。
南斯拉夫的银行体制,在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方面,类似联邦德国,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南斯拉夫的中央银行对联邦议会负责,其中央银行是由联邦级的南斯拉夫人民银行和六家自治共和国和两家自治省的人民银行共同组成的一个中央银行体系。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人民银行与联邦级的南斯拉夫人民银行不是一般的总分行关系;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人民银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他们的行长与南斯拉夫人民银行的行长共同组成南斯拉夫人民银行理事会,在理事会决定问题时,除重大问题必须一致通过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南斯拉夫,作为银行主体的商业银行,分为三级,即内部银行、基础银行、联合银行。它们均为社会所有制。簿记局是南斯拉夫银行体制中特有的机构,它发挥清算中心和部分监督管理作用。南斯拉夫的这种银行体制,与联邦制政体和实行社会所有制相关。

❺以既具有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在全国普设分支机构的国家银行为主体,辅之以少量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体制。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中国、苏联、东欧各国和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等国家均属此种体制。这种银行体制,最早开始于苏联。这种银行体制与这些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这种银行体制,随着各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正在被逐步取消。

❻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中央银行为核心,多家全国性的国营专业银行为主体,辅之以少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基本经营目标。中国、苏联等国家目前的银行体制属于这一类型。
在中国,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成为单一的中央银行,它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过去由人民银行承担的一般银行业务,已分别移交给陆续分设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经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由财政系统归入金融系统。四大专业银行在全国各地普设分支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它们既负责存、放、汇等具体银行业务,也协助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某些金融管理任务。除四大专业银行外,尚设立了少量综合性的银行,和众多的其他各种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体制的这种改变,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的,是为了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改革需要。
苏联现行的银行体制,也已发生重大变化,苏联国家银行已改组为单一的中央银行,同时在原有专业银行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部分国营的专业银行,国营专业银行已成为苏联银行的主体。商业银行已在苏联出现。苏联的银行体制改革,与中国具有许多共同之处。

❼以国有的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化的商业银行为主体,辅之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体制。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种类型。这些国家的银行体制,一般是在摆脱外国殖民统治以后,实行国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以国有化商业银行为主体(埃及以国有化商业银行和国有化专业银行共为主体),是为了保证本国经济的独立和更好地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❽跨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即一些国家不设自身的中央银行,而参加某个国际货币联盟,由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对参加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而这些国家设立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非州的许多新独立国家和部分加勒比海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种体制。

❾不设中央银行,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金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外国银行比重较大;少数大商业银行为核心,并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香港、新加坡、巴林属于这种体制。
香港没有中央银行,由港英政府财政司的银行监理处和银行咨询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通过主要商业银行——汇丰银行和银行公会贯彻货币金融政策措施,由汇丰和渣打(即麦加利)两家商业银行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为银行体制的主体,外国银行占有很大比重;实行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准银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次准银行)三级银行制。
新加坡也不设中央银行,由政府的机构——金融管理局、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投资局和中央公积金局配合行使金融管理和中央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为该国银行体制的主体,其中外国银行占90%。
巴林国的银行体制以政府的货币总署为核心,货币总署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巴林的商业银行共19家,其中15家为外国银行。
属于这一银行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其共同的特点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且所辖地域甚小。

☚ 金融体制   中央银行体制 ☛
00000877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