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金融稽核的产生和发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金融稽核的产生和发展 金融稽核的产生和发展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银行业得到普遍发展,之后,随着现代银行机构普遍建立和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相继出现银行业之间相互竞争,乱拉存款,竞相贷款,竞相发行银行券,致使发生存款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倒闭,以至导致经济危机的出现。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保持货币稳定,必须治理金融环境,整顿金融秩序,于是采取加强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制度。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形成,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逐渐分离,所有者为了掌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其利益和主张,审查经营管理是否存在错误和弊端,于是需要建立银行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稽核监督与银行内部稽核监督的制度就产生了,并逐渐扩展为面向整个金融业的金融稽核监督制度。例如,美国国会1864年通过《国民银行法》,开始确立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管理监督,由财政部货币监督局专门行使对国民银行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能。1913年又颁布《联邦储备法》,正式成立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的中央银行,确认联邦储备委员会拥有金融行政管理的责任,对储备银行和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及州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检查监督。1933年颁布《银行法》开始全面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逐步健全了金融稽核制度。1933年制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所有不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州注册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此时,美国金融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监督。1934年制定《证券交易法》,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专门行使管理、监督全国股票、债券买卖活动的职能,检查、稽核投资银行、证券发行公司和大股东的经营活动。1932年制定《联邦住房放款银行法》,成立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对所有储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职能。此外,美国50个州均有金融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对州银行的管理监督。从1933年美国颁布《银行法》,开始形成中央银行稽核监督体系,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由美国联邦政府8个金融管理机构和50个州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金融监督网络。与此同时,美国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也相继建立了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另外,从20世纪中期,日本、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也相继建立了对商业银行的稽核监督制度。 ☚ 金融稽核学 金融稽核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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