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证券投资
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于有价证券以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购入有价证券,形成资产的行为。换句话说是银行将资金投放给证券发行人,并取得相应的债权证书——债券或股票,凭此证书从证券发行人处获得债息或股息收入或分得红利。银行证券投资有两种,一种为纯粹的证券投资,即以实价购进证券,妥为保管,按时获得相当的安全利息;一为证券套利,即低价买进现货证券,高价卖出其远期合约,经过若干日,获得盈利,实质是利用证券价格波动进行证券投机活动。因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润、分散风险和保持流动性,因此银行投资一般选择可靠、安全、收益较高、流动性好的证券,主要有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三种。在有些国家里,银行投资购买股票受到严格限制。这是因为,股票投资的风险性大,一旦投资失败.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投资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就是聚集社会公众的资金投资于各种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以降低投资风险,获得个人单独不可能享有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投资公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封闭型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公司,其股本金不能随意增加,投资以后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另一种是开放型公司,一般称之为互助基金会,其股份只有普通股一种,且进出自由,既可退股,也可自由增股。投资公司拥有大量专家和经验丰富的证券经营人员,并且具有先进的研究手段,这些条件是个人投资者所不能达到的。它能够根据个人投资者的选择需要来提供一系列服务,帮助个人投资者选择各行各业证券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证券进行投资,从而可分散个人投资的风险。因此,投资者购买投资公司的证券既可获得收益,投资安全性也比较高。但也有一定弊端,一是投资者利润平平;二是投资公司由于拥有大量证券,交易额很大,可加剧市场震荡;三是经济危机时期,投资公司也可能破产,并非绝对安全。
保险公司证券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大量保险费投向证券市场,获取收益的行为。保险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维持下去,并获得利润,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常把投资集中于高收益的股票、债券作为使保险费用增殖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外的保险公司设有财务部和证券部,专门从事股票、债券的买卖,其中财务部管理公司剩余资金的使用,他们的业务是将剩余资金购买成有价证券,或在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证券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