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性公司的监督,促进金融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于1992年7月4日发布实施的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共12条,对派驻员的职责、任务、人数、权限、资格、任期、行政关系、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 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性公司的监督,促进金融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于1992年7月4日发布实施的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 共12条,对派驻员的职责、任务、人数、权限、资格、任期、行政关系、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 00002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