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被诛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江苏吴县知县任维初身为父母官,不恤民情,滥用非刑,贪贿浮征,境内百姓对其恨之入骨,以致“道路侧目”。吴县诸生金人瑞(字圣叹)、倪用宾等十八人率民众千余人,于清世祖哀诏到江苏,巡抚等官员举行哭临大典之日,齐聚于文庙哭诉,并至府堂进揭帖,控告知县任维初为非作歹之状。其卷堂文为圣叹所作,且在家中雕版印刷,用来散发。巡抚朱国治袒护知县,反指控金圣叹等人聚人哭于文庙,震惊先帝之灵,为大逆不道。朝廷闻奏,命侍郎叶尼等往江苏查办。叶尼不分皂白,将金圣叹等人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