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个人所有制Re-establish Individual Property For The Producer
指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提出的概念。马克思的原话如下:“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1972,P.832)。
针对有关该范畴的种种误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一书 (此书事先读给马克思听过)中明确指出: “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恩格斯,1972,P.170)。恩格斯还在同一处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 的另一个完全相似的表述: 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列宁 (F. Lenin) 在 《什么是 ‘人民之友’》 一文中转摘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言语,并加注写道: “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懂俄文也一样,米海洛夫斯基先生,因为译文完全正确),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列宁,1960,P.37)。
尽管马克思赞成恩格斯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阐释,列宁也肯定恩格斯权威说明的科学性,然而,当今国内外仍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有的观点是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 “个体所有制”,即建立一种“市民社会” 的社会主义(日本平田清明,1969); 或者把它理解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或个体经济; 或者把它理解为合作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或者把它理解为完全由自然人持股的股份公司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或者把它理解为公有制意义上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即劳动者联合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或者把它理解为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 等等。这些见解大相径庭,不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如果把个人所有制解释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那便背离了概念应对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因为,作为否定之否定起点的,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否定。而第二个否定的结果不能导致“消费资料所有制”,否则,不仅在逻辑上违背了同一律,而且也不符合否定之否定的一般规律。
国内外许多学者在维护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阐释及联系现实时说明了下列理由和论点 (日本林直道,1971; 佐牧,1987; 程恩富,1989; 王成稼,1990): 其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精通否定之否定规律,他们自己的反驳性解释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马克思正是运用 “正—反—合” 的辩证法观点来揭示所有制发展轨迹和规律的,出于形式上表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概念对称的需要,才没有直接点明而只是隐含“重建个人所有制” 的对象和范围——消费品。这样,都是在“所有制” 的同一形式上运用否定之否定的表述方法,但其经济内容却不完全重复和同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否定的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均属个体私有的 “个人所有制”,而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结果,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消费资料可属于私有的 “个人所有制”。只有搞懂形式上概念的对称性与内容上概念的非对称性或可变性,才能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段名言和解释并未违背否定之否定规律,而恰好是这一规律的绝妙表述。其二,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纯粹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是实行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撇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因而未来社会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不可能是生产资料的合作所有制和股份所有制。据此,没有必要和理由用现行的体制和措施 (股份制、农村联产承包制等)去附会马克思论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