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给制pèi jǐ zhìсистéма распределéния по к рточная систéма; нормирóванное снабжéние配给制又称“配售制” ,是按照配售票证和定额向居民出售商品以直接调整居民供应的方式。配给制的性质决定于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商品定量配售的目的是把劳动人民的消费量限制在最低限度。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些基本消费资料的生产赶不上人民生活需要时,为了调节供求矛盾,保证供应,有时也采用这种办法。这种方法,是最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商品资源的方法。苏联在1918—1921年,1929—1934年,1941—1947年曾三次实行过配给制。我国从1953年开始实行部分基本消费资料的配给制。实行配给制,在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于稳定物价,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起了重要作用。但配给制带有平均主义性质,不能长期采用,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将逐步缩小配给范围,以至最后取消,使人民的生活需要得到进一步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