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承包供应
对重点建设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主要物资,由物资部门按计划和需要承包供应的供应方式。其基本特征是: (1) 供应主体是经营物资的物资部门,具备承担配套承包供应的物质条件和管理水平; 供应客体是重点建设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主管单位,有计划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相应的主要物资分配指标。(2) 承包供应的物资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机电设备等统配物资,亦可根据需要同时承包供应一般物资,非承包单位经营的物资由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承包。其基本要求包括: (1) 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按“投资概算”和项目设计文件提出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与物资部门协商物资供应办法,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按施工进度分批分期组织配套供应。(2) 需用物资一方有合理使用物资的职责,不能用于转卖; 供应物资一方有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物资的职责,不能造成停工待料。(3) 如果建设项目改变原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物资的需要相应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报经物资部门审定,方能改变原订承包供应合同。配套承包供应方式的积极作用是: 能保证重点建设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主要物资的需要; 使建设单位节省材料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消耗,加快施工进度; 增强物资企业的工作责任心,扩大经营范围; 实现物资定向、合理使用,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