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市平均地权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市平均地权条例 都市平均地权条例1954年8月26日由蒋介石、俞鸿钧签署公布实施。全文包括总则、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土地使用、罚则、附则8章,共47条。条例规定,都市成员只能占有一定量土地,其余超出部分由主管机关照价收买,土地所有权人所据有之上地,每年照价征税,私自涨价归公,移转他人需要呈报,逾期不报课以罚金。 ☚ 都市计划法 破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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