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作院宋官署名。建于各重要州、府,隶属军器监,按其所颁样式,分造兵甲器械。建炎三年(1129年),并入军器所。 都作院宋代官署名。建于各重要州、府,隶属军器监,按其所颁样式,负责分造兵甲器械。建炎三年(1128年),并入军器所。 都作院官署名。宋置,隶军器监。设于各重要州、府,掌造军器等物。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改隶御前军器所。 都作院官司名。隶路提点刑司。州、府、军设置,制造军器以供应本路防守需要。如相州都作院、永兴军都作院等等。都作院由监司一员(如路提点刑狱公事)兼点检,或称提举都作院(《颍滨遗老传》上,《长编》卷327丁巳、卷331己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