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分权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分权原则 也称三权分立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理论是根据近代的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包括分权与制衡两部分。所谓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所谓制衡,则是指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近代的分权学说是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首创,孟德斯鸠完成的。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洛克以其为事实根据,提出了自己的分权学说。他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而立法权是三权中的最高权力。他主张立法权应该属于民选的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宣战、媾和与处理其他对外事务的联盟权也应属于国王。因而,洛克的分权学说实际上是两权的分立和配合。洛克之后,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理论,其要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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