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郑译巫蛊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郑译巫蛊案 郑译巫蛊案郑译原与杨坚有同学之旧。高祖为周宣帝所忌之时,即对他“倾心相结”。宣帝死时,他又与刘昉等合谋,辅佐杨坚夺袭帝位。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受到高祖礼遇,进位上柱国,“恕以十死”。但郑译生性轻险,不亲政务,又贪求贿赂,“赃货狼籍”,引起高祖对他不满,“然以其有定策功”,不忍将其罢免判罪,只是暗中不让官属到郑译处奏事。郑译恐惧,请求解职。高祖允以“上柱国公归第,赏赐丰厚”。郑译自以为被疏忌,暗中请道士“章醮”为他祈求福助。(所谓“章醮”是旧时道士为人消灾度厄的方法:按阴阳五行数术,推人年命,书之如章表之仪,并具贽币烧香陈读,说是奏上天曹,请为除厄,谓之上章;夜半时分在星辰之下,陈设酒果、饼饵、币物,历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作书如上章之仪以奏之,名为醮。)直接对皇帝做“章醮”,被视为严重的犯罪。其婢女上奏说郑译“厌蛊左道”。这是被列入“十恶”中“不道”的罪行。高祖召见质问郑译说,我并无负于你,你这样做是什么意思。郑译无以对。其间,郑译又与父“别居”,这又犯“不孝”之罪,被御史台所弹劾。因此被除名。文帝下诏说:“译嘉良策,寂尔无闻;鬻狱卖官,沸腾盈耳。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以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并责令其与母共居。文帝因郑译既有故旧之谊,又有开国之功,有罪不忍加戮,但并非放任不理,先处“除名”之罚,又令其读《孝经》,规以名教,教罚并用。其后,郑译又参加了著名的《开皇律》和《开皇令》的撰定。 ☚ 谋黜高俨、苏威案 隋文帝怒笞郎官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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