邴绍“诽谤朝廷”案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有人控告大都督邴绍“非毁朝廷为愦愦者”。文帝得知后大怒,要斩邴绍。长孙平时为工部尚书,进谏说:“川泽纳污,所以成其深;山岳藏疾,所以就其大。臣不胜至愿陛下弘山海之量,茂宽裕之德”。他还引用当时民间谚语:“不痴不聋,未堪作大家翁”,说:“此言虽小,可以喻大”。认为,邴绍的话,本就不应该上奏皇帝,而文帝若因此又诛杀邴绍,臣恐百代之后,有亏圣德。“文帝接受了长孙平的谏议,下诏赦免了邴绍,并为此发敕于群臣”,诽谤之罪,勿复以间”。这实际上意味着取消了“诽谤”这一罪名。此罪本为“十恶”中“大不敬”之“指斥乘舆,情理切害”的内容之一。但后来并没有按这一敕令办理。炀帝时,“谤讪朝政”成为常用的罪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