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 邮电部Ministr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7年间国务院主管邮电通信业的部门。具有三重职能: ❶作为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对通信业进行行业管理,其中包括对各种全国性、局部性专业通信网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能是:制订邮电的政策和法规;制订邮电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质量标准、资费(部分)标准、经济核算办法、组织资金的分配;发展邮电科学研究、教育及进行外事活动等。 ❷在通信市场上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❸对国家公用通信网进行总体规划和管理。邮电部下设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代表邮电部分别对公用通信网中的邮政业务和电信业务进行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总体经营。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体制改革的要求,邮电部与电子工业部合并成立信息产业部。 ☚ 通信行业 信息产业部 ☛ 邮电部 邮电部主管全国国际国内邮政通信和电信通信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务院部委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国邮政、电信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行业管理的法规、条例、制度、规定和办法。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邮电资费标准,发行邮资凭证;组织编制邮电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发展、财务收支、劳动工资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订邮政、电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及通讯设备、邮电用品的规格标准; 协调公众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的关系。负责邮电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组织邮电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邮电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通信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处理对外通信关系和邮电通信中的涉外事宜; 根据国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干部和邮电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管理全国邮电企、事业,负责邮电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财务预算、物资分配等各项工作。管理邮电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发布和国际国内的交流工作; 代管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管理全国的无线电频率分配,审批无线电台的设立与撤销,协调各部门无线电通信的关系。代国家管理邮电物资的分配,编制邮电企业所需统配物资的计划。此外,还办理国务院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设有: 政策法规司、通信司、邮政总局、计划司、经营财务司、科技司、基本建设司、安全保卫司。 ☚ 纺织工业部 水利部 ☛ 邮电部Ministr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